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43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浙报集团积极落实本轮房租减免政策,现将房租减免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一、减租政策

(一)减免对象:2022年承租本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房屋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间接承租国有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实际经营承租方为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由实际经营承租方享受减免租金。

(二)减免期限: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三)减免方式:浙报集团及下属相关子公司通过与承租方、转租方签订协议落实减免租金。经双方协议一致,可选择采取抵免合同期内未支付租金、延长租赁合同、退款三种方式予以减免。

二、减免办理时间及流程

本次房租减免工作原则上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办理完成。具体减免流程如下:

(一)摸底调查:对照减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符合享受房租减免政策的承租户清册。

(二)政策告知:向符合条件的承租方点对点告知,存在转租方的,联系告知实际经营承租户。

(三)受理申请:承租方需书面提出房租减免申请,申请材料一般应有房租减免申请书、营业执照、小微企业证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纳税申报表等)、实际经营承租户承诺书等。经审核,材料不全的,补齐后予以受理。

(四)审核批准:材料受理后实施审批流程,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因不符合减租条件导致审批不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通过补充材料、提供相关证明可达到符合减租条件的,重新审批。

(五)落实减免:房租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出租方、承租方、转租方签订减免协议,承租方、转租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减免手续。 

三、减租工作实时进展情况

截至12月31日,浙报集团(含下属子公司)应减租金770.70万元,涉及承租户325户;已减租金770.70万元,占应减租金的100%,已减租325户,占应减承租户的100%;其中,小微企业应减房租678.24万元,涉及承租户282户,已减租金678.24万元,已减租282户;个体工商户应减房租92.47万元,涉及承租户43户,已减租金92.47万元,已减租43户。

四、减租工作联系人

减租工作联系人:张晓轩   初露静  

联系电话:0571-85311635   0571-85310034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2023年1月3日